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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转载】密室讲义——大山诚一郎

看前须知:

    本文出处为日本推理小说家大山诚一郎的《密室收藏家》,一部优秀的不可能犯罪短篇集。与卡尔那份从手法的角度概括的密室讲义不同,这篇密室讲义从动机的角度概括了不同的八种密室类型,可谓是目前最全面的密室讲义。

    与卡尔的密室讲义另一个不同点是,原文中没有对所列出的各个类别进行举例说明,更没有列出代表作,因为一旦给出了制造密室的动机,就相当于直接或者间接地揭露了谜底。



全文如下:

    

    “第一种动机,是为了将他杀伪装成自杀或意外。若警方认定凶手不可能进出案发现场,就会将案件判断为自杀或意外,而不是他杀。”

    “第二种动机,是让警方怀疑有可能出入密室的人,或是与被害人一同身处密室的人。假设案发现场房门紧锁,却只有一个人拥有钥匙,那么能出入房间的人就只有那一个,警方自然会怀疑到他头上。再比如,被害人与另一个人同时身处案发现场,如果案发现场是密室,就意味着有能力行凶的人只有被害人之外的那个人,如此一来也能达到栽赃嫁祸的目的。”

    “第三种动机是通过制作密室,妨碍警方查明自己犯下的罪行。这些案件中,只要警方不解开密室之谜,就无法将凶手逮捕归案。”

    “第四种动机,是为了延迟尸体被发现的时间。将案发现场变为密室,就没有人能进入现场,尸体被发现的时间也会相应变晚。也许凶手有什么难处,要是有人立刻发现尸体,他就难以脱身。”

    “第五种动机,是为了让警方误以为密室就是案发现场。密室中有一具他杀的尸体——看到这般景象,警方会认定密室就是案发现场。但被害人其实是在别的地方遇害,死后才被搬进密室。”

    “第六种动机是,凶手想到了将案发现场变为密室的点子,便想动手尝试一下。这种动机完全基于凶手的自我表现欲与虚荣心,是‘为密室服务的密室’。”

    “第七种动机,是为了隐藏真正的密室。假设某人在密室中自杀身亡,好几个人同时造访案发现场,破门发现了尸体。要是警方发现死者是自杀的,就会有不利于某人的事发生——比如保险公司会拒绝支付赔款。无奈案发现场是一个密室,如果这个人什么都不做,警方就会立刻断定死者是自杀身亡的。于是此人趁其他发现者去报警时,用针线在窗门上做些小动作,留下蛛丝马迹。前来调查案件的警官们发现这些痕迹后,便会误以为发现者们打破的这个密室是‘凶手’一手打造出来的。案发现场本是一个没有动过任何手脚的真正密室,但如此一来,此人就能掩盖‘死者自杀身亡’的真相。在这种情况下,‘真正的密室’意味着‘自杀或意外’。为了掩盖死者的真正死因,某人硬是把‘真密室’伪装成了‘假密室’。”

    “第八种动机就是,在制造密室的过程中进行的某种行为,才是凶手的真正目的。如果凶手只进行那一种行为,会显得极不自然,所以他干脆打造出一个需要进行那种行为的密室。换言之,密室是那种行为的伪装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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